近日国家央行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对蚂蚁集团、支付宝、腾讯财付通行政处罚,对于阿里系和腾讯系的数字支付业务,以及衍生的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史无前例监管处罚。这也国家规范科技金融市场,防止寡头垄断违规经营过度发展,保护中小企业商户,以及更多百姓的消费金融权利,平台企业金融业务转入常态化监管。
蚂蚁被罚项目:侵害消费者知情权,没按规定主力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;违规参与保险代理,保险经济业务,违规参与小手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,银行理财产品,互联网存款产品,以及违规销售基金产品,各项总计罚款71.23亿。
支付宝被罚项目: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、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、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、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、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、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、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、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、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,各项总计罚没30.6亿。
财付通被罚项目:违反机构管理规定,违反商户管理规定,违反清算管理规定,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,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、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,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,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,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,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,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,各项总计罚款近30亿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金罚决字〔2023〕1号)
罚款公开地址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(cbirc.gov.cn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金罚决字〔2023〕1号 |
被处罚当事人 |
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|
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包括:存在引人误解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,侵害消费者知情权;未向部分客户群体明示还款要求;未按规定处理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。 二是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。包括:违规参与保险代理、保险经纪业务;违规参与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互联网存款产品。 |
行政处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十九条、第四十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条、第一百一十九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五十六条等规定 |
行政处罚决定 |
没收违法所得112977.62万元,罚款263270.44万元,罚没合计376248.06万元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3年7月7日 |
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公布:《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》
部分摘要:“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,是实施货币政策、维护金融稳定、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。中国人民银行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《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》等法律制度,为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、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、境外央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开立存款账户,并为其提供账户服务。《办法》的制定,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,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,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,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”。
7月7日同时公布:《金融管理部门善始善终推进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 着力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》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(含没收违法所得)71.23亿元。
…摘选段落…近期,针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过往年度在公司治理、金融消费者保护、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、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,金融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《反洗钱法》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保险法》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,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(含没收违法所得)71.23亿元。要求蚂蚁集团关停违规开展的“相互宝”业务,并依法补偿消费者利益。此外,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金融管理部门近期也对邮储银行、平安银行、人保财险和财付通公司等实施了行政处罚。
……除此7月6日公布: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也对蚂蚁基金销售作出了处罚决定:
索 引 号 |
bm56000001/2023-00007758 |
分 类 |
行政处罚;行政处罚决定 |
发布机构 |
发文日期 |
2023年07月0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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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 |
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蚂蚁基金销售、林*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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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号 |
〔2023〕22号 |
主 题 词 |
当事人:蚂蚁(杭州)基金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或公司),住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。
林*思,女,19**年*月出生,住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有关规定,我局对公司基金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未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,也未要求听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经查明,蚂蚁基金销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违反代销基金产品准入、宣传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。
二、违反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、内部控制有关规定。
上述违法事实,有宣传推介材料、公司制度、合作协议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蚂蚁基金销售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,未能恪尽职守,未履行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义务,违反了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销售管理办法》)有关规定。
公司总经理林思思对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负有管理责任,是公司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:
一、对蚂蚁(杭州)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7368万元罚款;
二、对林*思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。
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,账号:7111010189800000162,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,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。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
2023年7月6日
下面是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,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,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等相关主要负责人经理罚款单: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07日
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备注 |
1 |
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26号 |
1.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; |
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83091.414113万元,罚款223115.389033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2 |
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27号 |
1.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; |
罚款1.75亿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3 |
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28号 |
1.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; |
罚款2500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4 |
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29号 |
1.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; |
罚款2500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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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葛某荻[时任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0号 |
对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警告,罚款147.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6 |
刘某[时任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1号 |
对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警告,罚款137.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7 |
屠某威[时任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2号 |
对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罚款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8 |
唐某[时任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台运营部总经理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3号 |
对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罚款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同时腾讯旗下的财付通被罚没近30亿元: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07日
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备注 |
1 |
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4号 |
1.违反机构管理规定; |
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56612.388789万元,罚款242677.827882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2 |
吴某(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)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5号 |
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警告,罚款120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3 |
吴某[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(微信支付)产品运营负责人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6号 |
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警告,罚款99.6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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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陈某博[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(基础支付)负责人]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7号 |
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警告,罚款6.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|
5 |
许某爱(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) |
银罚决字〔2023〕38号 |
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|
罚款16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|
2023年7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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